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两部门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发布日期:2015-09-23 作者: 点击:

2015年9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本文网址:

相关标签:公司注册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