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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9-23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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