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国税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8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通知》明确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网址:

相关标签:公司注册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