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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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通知》明确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