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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总局:对部分保费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5-08-17 作者: 点击: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包括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此外,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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