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机:0512-57256556转8001

业务咨询:13912672795(陈先生)、15962611811(崔先生)

技术咨询:0512-57256556转8003

传真:0512-57256336

网址:www.kszycpa.cn

地址:昆山市春旭路168号 帝宝金融大厦601~603

备案号:苏ICP备18042022号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新闻资讯 >> 财经新闻

两部门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02-04 作者: 点击: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本文网址:

相关标签:外汇收支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