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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发布日期:2016-02-01 作者: 点击:

2016年1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公告》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

(二)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离岛旅客可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凭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带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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