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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举措

发布日期:2016-02-01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泛长三角区税务部门启用长江经济带税务信息共享平台,打破区域间税务信息壁垒,为加强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实现基础管理信息无缝衔接。纳税人在区域内流动时基础信息可传递,留抵税款可延续,预缴税金可认同,确保税务管理不影响纳税人流动时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实现资格认定、登记和优惠享受的合理延续。对于纳税人迁移前已取得的税收资质、纳税信用等级及税收优惠资格,在相关条件未变的前提下,迁入地税务机关在时效内予以合理延续,并加强后续监管。
三是实现税务征管举措的合理保留。在实现基础信息无缝衔接的基础上,迁入地税务机关依据有关政策,对迁出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各类征管举措和结果予以合理延续,如发票准购资格、纳税申报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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