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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可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发布日期:2016-01-29 作者: 点击:

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

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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