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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21 作者: 点击:

2016年1月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 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 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 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 企业对包括“ 项目法施工管理冶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 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 做出方案, 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 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 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 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 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 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 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 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 制定具体做法, 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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