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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议案 股票发行有望开启“注册制”

发布日期:2015-12-24 作者: 点击:

12月21日,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肖钢12月2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授予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草案》提出,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实施期限为两年。肖钢表示,《草案》规定了三方面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以及相关配套要求。

如该《草案》获得通过,接下来,国务院将就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现任证监会主席肖刚如此解读“注册制”:实行注册制就是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不对其投资价值和持续能力作出判断。

也就是说,证券主管部门依据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制度,只对证券发行人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即使该证券并没有投资价值,证券主管部门也无权通过行政手段控制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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