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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公布注册税务师承接业务等七项执业规则

发布日期:2015-08-10 作者: 点击:

8月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了《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四项程序性规则,《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三项实体业务规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

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满足的条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的事项、初步了解客户及其业务环境、协商收费及执业风险评估的要求、不应承接业务的情况及遇到特殊执业风险时应做出的考虑。

(二)《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

规范了业务计划的准备、制定与调整、制定目标、内容、批准程序以及调整条件等具体要求。

(三)《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

主要规定了编制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作用、内容和责任、标准及文字规范、形式和内容、组成要素、分类、证据的取得方式以及整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

明确了业务报告定义和形式、制作要求、基本内容、质量风险控制等内容。

(五)《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

主要规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代办纳税争议时,承接及实施环节应履行的程序,如:可行性评估、审理前沟通、重要资料的获取和保存等,以及作为代理人应获取的信息。

(六)《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

主要就经营期间结清事项涉税情况、缴销事项、清算期间结清事项、剩余财产分配、报告及说明做出原则性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原有16张申报表调整为41张。为及时指导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中税协在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针对新版申报表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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