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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7月1起向外国运营商征收电子服务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5-05-25 作者: 点击:

日前,韩国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7月1起向外国运营商提供的电子服务征收增值税。

通知明确,任何外国企业经营者向韩国提供的电子服务都被视作在韩国境内提供。外国运营商应根据增值税法第53(2)和96(2)条核算增值税。此次调整涉及了通过ICT网络提供的游戏、音频、视频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等服务项目。

纳税人将被要求向国家税务局进行注册并通过官方网站核算增值税。纳税申报按季度申报,申报日期为每个纳税税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25号。纳税人应在经营开始日期起20日被完成注册,现有企业注册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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