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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0-11-18 作者: 点击:

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简介:

昆山中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目前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拥有一支40多人的高素质、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化财税服务队伍,业务骨干均拥有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5人和中国注册税务师8人、中高级职称10多人,以及具有其他国际国内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干名。能够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地为委托人提供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税服务。

事务所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财税技能、严谨的职业道德、优质的财税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专业、诚信、创新、共赢”是我们的经营理念,专业化的财税服务团队、先进的经营理念、成熟的运营机制、创新的服务模式是中玉所在财税领域保持领先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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