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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

发布日期:2015-11-18 作者: 点击:

2015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统一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资料,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即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公告》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予以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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