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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04 作者: 点击:

2015年10月30日,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了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确定程序、增设经理层、明确了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

第二,拓宽了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资方式,增加了央行再贷款作为融资渠道。

第三,优化投保基金的收缴程序,规定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基金。

第四,适当拓展投保基金的资金运用形式,规定投保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五,加证券公司按期向投保基金公司如实报送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数据和材料的规定。

第六,调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送制度,取消有关报送季报的规定,仅保留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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