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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发布日期:2015-11-04 作者: 点击:

2015年10月30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将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扩大到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行业。

《通知》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通知》指出,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实行退(免)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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