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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5-11-02 作者: 点击:

2015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进行了解释说明,《通知》明确“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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