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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管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5-10-20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税控设备销售和维护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禁止乱收费、强买强卖、搭售商品,进一步优化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税控系统由社会上的服务单位提供,早在2005年,税务总局就出台办法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单位行为。原来服务单位只有一家公司,缺乏竞争,此次新修订后纳税人可在两家公司中选择税控专用设备,并自愿选择具有资质的系统维护单位。这些措施有利于打破垄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税控设备销售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销售专用设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拒绝销售专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纳税人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进行书面确认。服务单位应向纳税人免费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费培训内容,不得以培训作为销售、安装专用设备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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