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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15-09-06 作者: 点击:

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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