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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 年报事后审核主要关注事项

发布日期:2015-05-26 作者: 点击:

年报事后审核主要关注事项:

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情况。部分上市公司报告期发生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理财收益、股权出售等事项未发布临时公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的判断相关披露不充分。如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但公司仅根据持股比例低于20%,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亦未披露上市公司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商誉减值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公司在年报中未能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的要求,完整的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等信息;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未能充分考虑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导致商誉金额偏高。

四、会计政策披露不规范,分部报告披露不完整。如公司对收入、无形资产等方面会计政策未按照相关编报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未按规定披露分部报告,或分部报告未按照公司业务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五、财务信息披露简单错误仍然存在。如披露金额单位将万元误写成元,将被担保方误披露为担保方等。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其变化情况披露不充分。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披露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部分上市公司评价报告格式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要求,如没有董事会及经理层责任的声明、没有内部控制目标及局限性的声明等。

2015年3月至4月,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的情形: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如公司年度报告销售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与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应影响金额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公司未向审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如董事会议案超过权限,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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