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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5-05-11 作者: 点击:

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应当遵守本所市场指定交易制度,事先指定本所市场交易参与人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买卖。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

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合并计算,本所据此对相关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单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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