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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举措促就业 吸纳失业人员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5-04-23 作者: 点击:

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会议确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

 

例如,2013年成立的上海市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施莹莹说:“每招收一个再就业员工,公司每年就可以减免税款48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省下来的钱我可以再投入公司发展。”事实上,施莹莹的算盘也没打错,仅2014年一年,该公司就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70余万元,目前施莹莹打算扩大经营,计划再招100人。

 

小微企业是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经过多次调整,今年2月25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2013年8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1日起,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成效正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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