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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 点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非货币性投资实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推广到全国。


为确保政策落地,2015年4月8日,国税总局制定发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征纳双方较为关心的纳税地点、相关转让要素金额确认、备案手续等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简化办理流程,维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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