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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细则征求意见 三类主体可查询不动产资料

发布日期:2015-03-30 作者: 点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近一个月。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相比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增加到8章137条,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全流程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其中,明确了登记的一般程序分四步走,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细则规定,三类主体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的范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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